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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城务工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?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:
(1)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。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,不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。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,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来选择职业,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。
(2)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。
(3)休息休假的权利。
(4)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。
(5)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。
(6)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。
(7)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。
(8)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,如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。
除了享有以上各项权力外,进城务工者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:
(1)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。
(2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条例。
(3)维护公共秩序,遵守社会公德。
(4)爱护公共财产,维护国家利益。
(5)依法纳税。
常见的侵犯务工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?
从近些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,进城务工者权益受到侵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(1)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。
(2)强行加班加点,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。
(3)用人单位没有为就业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。
(4)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。
(5)务工者患职业病、因工受伤、致残甚至死亡后,用人单位逃避责任。
(6)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。
(7)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,扣押进城就业者有效证件。
(8)随意辞退或开除务工者,等等。
(责任编辑:陈峻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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